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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光老师你好,我石门一路大中里商业动迁的.因人口问题谈不拢,具体情况是这样,承租面积9.9平方,户口5个,其中2个户口因当初98年时实在居住不下,自己出资购买了卢湾区的旧里承租房,此房1999年底时遇市政动迁,选择了对建筑面积的货币安置,完全是按公告的评估价格计算的,没多拿一分钱.户口回迁至现在被迁房屋.现在动迁组说不能计算.你如何看,觉得有商量余地吗?另外我结婚没要小孩,可否有照顾性质的补偿.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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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,你好:
我在七浦路有一处承租房(我为承租人,面积为21.32平方米),已结婚,妻子户口(上海户口)已迁入(但尚未满1年),父母户口均在外地,该房内另有外婆的妹妹户口,共计5人.
请问:
1.如果在我妻子户口迁入尚未满一年时即开始拆迁,老婆内算安置对象吗?如果此时老婆有身孕,肚里的孩子能算人头吗?
2.能把我的父母均作为引进户口的对象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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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光老师你好,
我们家在动迁了,现在我们夫妻不能达成一致,和动迁组谈判,夫妻之间闹了很厉害.
一气之下离了婚.现在我也不晓得怎么办了,动迁组会和我们各人归各人谈吗?我和老公离了婚,动迁组还会分给我房子吗,(要说明的是我们是私房,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.而且现在裁决书已经下来了).
感谢老师的教教我,我该这么办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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