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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光老师你好,本人1家3口(儿子当时7岁)在1994年经历过1次拆房动迁,当时协议结果是动迁方给我们补偿安置价由我们自行买房,于1999年我们买了8平方的停子间(使用权房)我是出租人,并入3个户口,现在停子间遇市政动迁,请教老师,要求安3人头计算过分吗?老师有什么好方法吗?愿付钱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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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光老师:
您好!
我家正处于动迁中,家位于浦东浦三路地段,因马路拓宽,拆我们这一撞楼.动迁组来谈过2次,都没成功.我家一室户,37平方,三个户口(一家三口),公房.动迁组说给只我们两室一厅,在近杨思板泉路上.我家没同意,想要再大一点.动迁人说一个人只有13万,没有底数,按面积算.属市政动迁.可是我们又不懂得怎样和他们争辩.希望您可以给点宝贵意见.另外,请问我们家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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