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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浦区西方子桥动迁事宜:一套私房40平方分甲乙两室,甲室我大伯先办好了产权证,乙室我只有土地临时使用证(名字上是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,况且已亡故),动迁组进来后认为乙室属遗产,应该要爷爷的子女放弃遗产权才能跟我们谈,我已经弄好了一份承诺书,亲戚已经签下,但是没有公证过,如果动迁组再跟我们谈的话,这份承诺书(没有公证过)有谈判的筹码么,乙室户口里只有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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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宝山区的,动迁两年了,07年3季度的过度费政府还没发下来,现在政府叫我去拿动迁房,说拿好了再发,但房子全是其他动迁户挑剩的,没有什么好房源,这是否合法,我该怎么半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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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动迁组签协议的话,协议里面是不是可以不签定安置的楼层,那对老百姓不是很吃亏?(那些有路子的以后就可以把好楼层拿走了,政府好黑暗啊),请问拆迁发是怎样规定的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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