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言内容: |
阿光:你好!我家在黄浦区董家渡,现在(世博)动迁中.家里一本房票本,舅舅是户主.两本户口本.一本舅舅一家三口,另一本我母亲、妹妹、我女儿和我。请教以下问题:
1、动迁组和户主谈,是法律条文规定还是动迁工作中的惯例?
2、我们两本户口本的户主是否可各谈各的?我和母亲、妹妹数年矛盾,是否有可能再分开谈?
3、我结婚五年,老公的户口在其父母处,可否算安置人口?
4、我妹妹
|
留言内容: |
斑竹你好,我们家动迁,为什么动迁组还要我们去付电费,我这电费单子2年多没来了.而且你也知道这是一大笔钱了.动迁组说不付的话他们就不结动迁款,这是怎么回事啊?
|
留言内容: |
请问现在卢湾区商业动迁,知青和知青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独生子女除了应该有的动迁安置费外,是否还有额外的补偿,未出生的婴儿如果不能算为安置人口,那是否有点补偿.(请问是不是每个基地动迁口径不一样,才造成了有的人律师说有,有的律师说没有),如果没有,我可以争取吗,非常感谢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