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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我有间房要动迁,交地加税的税单上是我爷爷的名字(已去世,没有遗嘱),没有产怔.我和爸两个户口.现在动迁组,要我和我叔叔联系,他40年前插队去了外地,并且他10几年前也写了申明放弃有关房子的继承(动迁组说这个没用!!!).现在动迁组,说"如果房子评估下来是2万的话,他和我爸一人一万,然后我和我爸再拿户口的钱如果是20万一个户口就是总共41万"
请问动迁组的说法有根据吗? 我们该如何应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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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约在93年我们家旧房改造,那时爸爸妈妈和我按每个人4平米分了一套房子,现在丈夫家动迁,动迁组说不能把我的户口引进,说我已经安置过了?这种说法有依据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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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这里的动迁户大约是400多户,现在还有30几户,我提出的要求是每人32万,(一共是8个安置人口,我一家三口,我舅舅一家三口及我父母)动迁组说每人25万不走就走程序,他们发了两次开会通知,由于他们通知的时间我没有空参加,我要求另外约大家都有空的时间,他们说通知你的时间你不到就算自动放弃,现在他们说动迁组的程序已经走完了,现在要么答应他么的条件签字走人,要么就等房地产局的仲裁,等着强迁.请问阿光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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