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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您好!感谢您提供的这个可供自由交流的空间.想请教一下,本人目前是上海市动迁户,本人是2007年10月与一个上海市户口的结婚的,后来由于感情不合而不得已离婚.现在重新找了个外地户口的.但动迁组说结婚对象是本市户口的一年以内不算,外地户口的2年以内不算,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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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问一下,如果市内有房子,是在远郊的,本来是因为以前上山下乡的时候去的,后来在那里结婚了,厂里给了房子,买下来发了,后来因为某种原因离婚了,在房子还算是两人共同拥有的,后来快面临退休,所以把户口重新迁回到了母亲处,而儿子的户口早在十年前就已经迁回母亲处,现母亲处要运迁了,那是否有安置房子呢,那算不算人头呢,因母亲处还有弟弟的户口,母亲已经八十岁了,是否只能安置一套房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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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你好:我家占地40平方,部分二层26平方,合计66平方.户口本上4人.父母\儿子88年.本人非正规组织(03-06年有证),目前继续经营.我要求动迁给与本区经营用房一间,居住房三代人各一小套就行.是否合理.如货币补偿我要求三百万是否合理.如可以的话我可以委托你们操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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